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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杨立新:在检察理论研究中明确民法理论研究路径加强研究成果转化

来源:检察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立新


检察机关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对民法理论研究,特别是在我国民法典即将诞生之际,研究好民法典、民法理论,对于全面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民法理论研究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宪法的根本大法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构成国家的三大基本法体系,民法典在三大基本法中是重要的基本法。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民法理论研究在检察理论研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从民事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来看,检察理论研究当然包括民法理论研究,包括对民法典的研究。


民法理论研究在检察理论研究中重要地位的主要表现。


 其一,民法典和民法理论是民事法律监督的法律和法理基础。民事法律体系不仅形式多样、内容庞大、规范复杂,而且理论蕴涵非常丰富、深刻、复杂,因此,检察机关对民事私益诉讼纠纷案件进行监督,不仅要对民法典及民法特别法的规则熟练掌握,还必须精通民法理论,如此才能提出有效的、符合民法和民法法理的监督意见。同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目的,有明确的民法规范依据,有精准的民法法理作为基础,才能保障正确行使民事法律监督权,实现保护公益的检察职能。


 其二,民法典和民法理论研究是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法律和理论。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并非只需精通刑事法律和刑法法理就足够了,也必须研究好民法典和民法理论,使对犯罪的认定和起诉、抗诉不违反民法典和民法法理。这是因为,凡是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侵害的都是民事权利,都须以民法规定和民法法理为基础。而且在很多场合,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涉及刑民交叉问题。


➤ 其三,民法典和民法理论是行政法律监督的基础法律和理论。行政诉讼主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相对人提起诉讼,依据的是行政法律法规,但也离不开民法规范和民法理论作为基础。


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加强民法理论研究的路径和研究成果转化。这主要包括:


首先,在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中加强研究民法理论的主要路径:


➤ 一是充分认识民法理论研究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作用,摆正民法理论在检察理论中的地位。


➤ 二是建设好民法理论研究队伍,培育民法理论研究人才。应当组建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民法理论研究队伍,要培育多层次的民法理论研究人才,在每一级检察机关中都要有自己的民法理论研究人才,在民法理论研究队伍和民法理论研究人才中,要有自己的领军人物。


➤ 三是把民法理论研究作为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动力。每一个民事检察机构的检察人员,应当突出专业性,分工负责,各承担民法理论一个部门的研究工作,通过每一个人的分工研究,汇成整体的研究效果,在检察理论研究中形成民法理论研究的优势,真正把民法理论研究贯穿于民事法律监督的办案工作之中。


➤ 四是在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中,应当全面加强民法理论研究和修养,用深厚的民法理论指导公益诉讼起诉工作。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首先要成为民法理论研究的人才,才能够胜任这项新任务。同时,要广泛借鉴民法理论研究和行政法理论研究专家的研究成果,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丰富检察理论宝库。


➤ 五是把民法理论研究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理论基础,防止出现刑事法律监督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违反民法规则和民法理论的问题。民法理论研究应当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参考,使之统筹安排,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重大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处理之前应当利用民法理论进行论证,防止出现适用法律的偏差。各级检察机关应把民事法律监督与刑事、行政法律监督在适用法律中统一协调起来,统筹解决疑难问题。


其次,检察机关加强民法理论研究的成果转化方法:


➤ 一要把检察机关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检察机关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必须转化为办案之中的成果,使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都具有丰富的民法理论蕴涵,彰显各类案件的民法理论特色。


➤ 二要把检察机关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基础。要建立全国检察机关检察理论尤其是民法理论研究的成果传播渠道。检察媒体应当开辟民法理论研究的资料库,收集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使其传播到全国检察机关,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共享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


➤ 三要把检察部门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更多的检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基础。在检察机关,绝不是仅有民事检察部门才需要进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指导,所有的法律监督部门都需要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支持。主要进行民法理论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应当为各级检察机关的各个法律监督部门所共享,成为办案的指导性理论成果。


➤ 四要把少数检察理论专家的民法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更多的检察工作人员的理论研究基础。要把少数人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更多的检察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理论和办案基础,甚至成为每一个检察官的理论通识。因此,不仅要使检察机关的理论资料库能够被各级检察机关、各级检察人员所检索和利用,而且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都能养成办案要检索检察理论资料库特别是民法理论研究资料库的习惯。当少数民法理论研究专家的理论研究成果能够为所有的检察人员所利用时,才能真正发挥检察理论研究的功能。


(编辑:吴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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